试点服务
试点院校申报说明
(一)试点院校条件
(1)具备办学许可的法人单位,已开设智能财税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所对应的相关专业,且该专业近3年连续招生,每年招收全日制在校生30人以上。
(2)拟参与试点的专业有具备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,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。其中,“双师型”教师不少于50%,行业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20%,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,专业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且职称结构合理。
(3)围绕智能财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所对应的相关专业,专业建设基础好,人才培养质量高,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有力,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、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。
(4)具有本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对应的专业理论和实践教学场地,教学场地配备必要的多媒体和专业实训设备,可以同时满足40人进行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。
(5)组织机构完善,具有智能财税培训相关的教学管理团队。专职教学管理团队成员不少于3名,技术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2名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。团队负责人能够充分调动资源,提供培训所需的保障条件。
(二)试点院校实训条件要求
名称 |
规格要求 |
数量 |
计算机 |
多核CPU,内存4G以上,硬盘1T以上,配置操作系统。 |
40台 |
实训评价系统平台 |
配备相关业务系统;在线学习平台;测试考试平台。 |
1套 |
服务器 |
多核CPU,内存32G以上,硬盘1T以上。 |
2台 |
网络设备 |
采用千兆网线,可访问互联网。 |
1台 |
针式打印机 |
A4幅面针式打印机,支持发票的开具,型号不限。 |
2台 |
扫描仪 |
可支持发票批量扫描,规格型号不限。 |
2台 |
投影仪或电视大屏幕 |
上课演示示例及引导实际操作时使用,规格型号不限。 |
1台 |
课桌椅 |
实训教室标准配备,样式品牌不限。 |
40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