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点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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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点院校申报说明



(一)试点院校条件

1)具备办学许可的法人单位,已开设智能财税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所对应的相关专业,且该专业近3年连续招生,每年招收全日制在校生30人以上。

2)拟参与试点的专业有具备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,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。其中,“双师型”教师不少于50%,行业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20%,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,专业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且职称结构合理。

3)围绕智能财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所对应的相关专业,专业建设基础好,人才培养质量高,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有力,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、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。

4)具有本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对应的专业理论和实践教学场地,教学场地配备必要的多媒体和专业实训设备,可以同时满足40人进行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。

5)组织机构完善,具有智能财税培训相关的教学管理团队。专职教学管理团队成员不少于3名,技术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2名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。团队负责人能够充分调动资源,提供培训所需的保障条件。

(二)试点院校实训条件要求

名称

规格要求

数量

计算机

多核CPU,内存4G以上,硬盘1T以上,配置操作系统。

40

实训评价系统平台

配备相关业务系统;在线学习平台;测试考试平台。

1

服务器

多核CPU,内存32G以上,硬盘1T以上。

2

网络设备

采用千兆网线,可访问互联网。

1

针式打印机

A4幅面针式打印机,支持发票的开具,型号不限。

2

扫描仪

可支持发票批量扫描,规格型号不限。

2

投影仪或电视大屏幕

上课演示示例及引导实际操作时使用,规格型号不限。

1

课桌椅

实训教室标准配备,样式品牌不限。

40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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